Tips
未院当前项目以两周至三个月的短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的学校资助申请时点、批次、材料和具体条件以当年教务处通知为准。
- 先确认项目是否属于学校或学院资助范围,再决定是否按资助流程准备
- 申请学校资助前,按项目通知在系统中填好课程认定关系
- 成绩不是唯一条件,还要核对在籍身份、项目审批、外方要求、纪律健康、课程材料和重复资助
- 线上项目、港澳台项目、已获得其他全额资助的项目等特殊情形,按当年办法和通知核对,不能凭经验判断
核心原文:东南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修订)、资助办法PDF原文;学院口径见国际交流答疑文档(2026.06)。
先确认适用范围
本页只解释未院当前短期国际交流项目的资助,不展开长期出国留学路径。
未院项目的资助类别、申请时点和材料要求,以当年项目通知和教务处通知为准;本页不替通知预判项目分类。
校级资助:短期项目核对表
| 核对项 | 短期项目常见要求 | 原文依据 |
|---|---|---|
| 学生身份 | 东南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 资助办法 |
| 项目资格 | 项目经学校或学院批准,并符合项目方或外方高校要求 | 资助办法 |
| 学业条件 | GPA ≥ 2.5 或平均分 ≥ 70,且无不及格;以当年通知为准 | 资助办法 |
| 纪律与健康 | 品德、纪律、健康及派出条件符合学校要求 | 资助办法 |
| 项目完成 | 按项目要求完成学习、回校材料和课程学分认定 | 本科生国际交流流程指南 |
| 重复资助 |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取得学校规定不允许叠加的全额资助 | 资助办法 |
| 申请时间 | 短期项目通常项目结束并完成学分认定后申请 | 资助办法及当年通知 |
“GPA ≥2.5 或平均分 ≥70”只是学业条件,不是完整申请条件。学院审核和教务处审核还会看项目资格、材料、审批、学分认定、资助冲突等事项。
申请顺序
- 阅读教务处国际交流专区的当年项目和资助通知;
- 按项目要求完成学校系统和项目方申请;
- 实际出国的项目,出发前完成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
- 项目结束后提交成绩单、课程材料和学分认定材料;
- 按当年资助批次提交学校资助申请;
- 按财务处要求核对银行卡和报销材料。
申请次数和排除情形
-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获得一次学校长、短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每次申请仍需满足当次政策条件
- 国际会议资助是单独政策,不与本页的次数直接合并
- 学校短期资助的常见形式是机票报销,线上项目不适用这一项;是否存在其他资助,以当年办法和项目通知为准
- 赴港澳台地区交流不得申请本资助;已经获得其他全额资助、项目未完成或课程材料不完整等情形,也按原文逐项核对
学院资助
学院是否提供项目资助、资助额度、发放批次和材料要求,以学院当年项目通知或资助通知为准。不同项目不能共用一个固定金额,也不能用往年项目的资助承诺推断今年安排。
发放与报销入口链接
以下都是站外官方原文或办理入口,用于核对资助发放、报销和当年批次要求,不是本站的交流资助子模块。
国际会议资助
国际会议使用单独的学校办法,按国际交流分类页的“国际会议”子模块核对,不要把国际会议资助和交流学习资助的条件、次数或额度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