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

交流资助

Tips

未院当前项目以两周至三个月的短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的学校资助申请时点、批次、材料和具体条件以当年教务处通知为准。

  • 先确认项目是否属于学校或学院资助范围,再决定是否按资助流程准备
  • 申请学校资助前,按项目通知在系统中填好课程认定关系
  • 成绩不是唯一条件,还要核对在籍身份、项目审批、外方要求、纪律健康、课程材料和重复资助
  • 线上项目、港澳台项目、已获得其他全额资助的项目等特殊情形,按当年办法和通知核对,不能凭经验判断
核心原文:东南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办法(修订)、资助办法PDF原文;学院口径见国际交流答疑文档(2026.06)。

先确认适用范围

本页只解释未院当前短期国际交流项目的资助,不展开长期出国留学路径。

未院项目的资助类别、申请时点和材料要求,以当年项目通知和教务处通知为准;本页不替通知预判项目分类。

校级资助:短期项目核对表

核对项短期项目常见要求原文依据
学生身份东南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资助办法
项目资格项目经学校或学院批准,并符合项目方或外方高校要求资助办法
学业条件GPA ≥ 2.5 或平均分 ≥ 70,且无不及格;以当年通知为准资助办法
纪律与健康品德、纪律、健康及派出条件符合学校要求资助办法
项目完成按项目要求完成学习、回校材料和课程学分认定本科生国际交流流程指南
重复资助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取得学校规定不允许叠加的全额资助资助办法
申请时间短期项目通常项目结束并完成学分认定后申请资助办法及当年通知

“GPA ≥2.5 或平均分 ≥70”只是学业条件,不是完整申请条件。学院审核和教务处审核还会看项目资格、材料、审批、学分认定、资助冲突等事项。

申请顺序

  1. 阅读教务处国际交流专区的当年项目和资助通知;
  2. 按项目要求完成学校系统和项目方申请;
  3. 实际出国的项目,出发前完成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
  4. 项目结束后提交成绩单、课程材料和学分认定材料;
  5. 按当年资助批次提交学校资助申请;
  6. 按财务处要求核对银行卡和报销材料。

申请次数和排除情形

  •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获得一次学校长、短期国际交流学习资助;每次申请仍需满足当次政策条件
  • 国际会议资助是单独政策,不与本页的次数直接合并
  • 学校短期资助的常见形式是机票报销,线上项目不适用这一项;是否存在其他资助,以当年办法和项目通知为准
  • 赴港澳台地区交流不得申请本资助;已经获得其他全额资助、项目未完成或课程材料不完整等情形,也按原文逐项核对

学院资助

学院是否提供项目资助、资助额度、发放批次和材料要求,以学院当年项目通知或资助通知为准。不同项目不能共用一个固定金额,也不能用往年项目的资助承诺推断今年安排。

发放与报销入口链接

以下都是站外官方原文或办理入口,用于核对资助发放、报销和当年批次要求,不是本站的交流资助子模块。

国际会议资助

国际会议使用单独的学校办法,按国际交流分类页的“国际会议”子模块核对,不要把国际会议资助和交流学习资助的条件、次数或额度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