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
本页只说明未院短期国际交流项目中的课程如何申请学校学分认定,不涉及其他出国留学路径。未院项目的课程、学分和学时以具体项目通知及正式课程材料为准,不用长期项目的通用学时换算自行预估;是否能认定以及认定为哪门校内课程,最终由学院按学校办法审核。
- 申请项目时就填课程认定关系,不要用项目名称代替具体课程名称
- 外方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成绩必须有正式材料支持,并与成绩单保持一致
- 不能把本学期已选或已经修读的校内课程重复认定
- 认定课程通常不参与 GPA 计算,但成绩单会保留外方课程和成绩信息
原文入口:教务处国际交流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文本可查看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公派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具体课程对应关系仍以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结果为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或学院批准的国际交流学习项目中,学生在外方高校或项目方修读课程后,回校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的情形。它不是联合培养或双学位项目的学位转换规则。
课程安排与认定
未院短期项目的课程、学分和学时由具体项目通知安排。不要用长期项目的通用学时换算自行判断项目学分,也不要把项目名称直接当作校内课程。
学院答疑列举的常见认定方向是:外方课程内容或知识点与校内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外方学分、学时达到拟认定课程要求;一般可按培养方案申请 2 学分专业任选课(选修课模块中的必修课程除外)或 2 学分通识选修课。上述只是常见方向,具体认定科目仍由学院、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审核,不能自行把项目名称或时长换成课程。
认定范围与限制
- 不能认定本学期已选或已经修读的校内课程
- 外方课程的内容、学分或学时应满足对应校内课程的认定要求
- 外方课程学分或学时不足时,不能仅凭项目名称直接替换;是否需要补修或合并认定,由学院和相关开课单位审核
- 申请时必须填写具体外方课程与拟替换的校内课程,不能只写“国际交流项目”
- 只有通过项目考核并有正式成绩或完成证明的课程,才具备申请认定的基础
- > 不同项目的课程安排不同。学院提高要求中的“32 学时”与学校课程学分认定不是同一个口径;未院项目是否按学时满足学院要求,按学院当年通知和材料审核。
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内容 |
|---|---|
| 1. 申请项目时 | 查看外方课程简介、课程大纲、学分和学时,填写课程认定关系 |
| 2. 项目期间 | 课程发生变化时,按学校管理办法和系统开放规则办理调整;学院答疑说明仅有 1 次机会,是否可以调整以学院审核为准 |
| 3. 项目结束后 | 在系统提交学分转换申请,准备外方正式成绩单、课程简介或大纲、学时/学分证明和完成材料 |
| 4. 学院审核 | 学院核对课程内容、学分、学时和拟替换课程,必要时征求相关开课单位意见 |
| 5. 教务处审核 | 按系统和通知要求完成教务处终审及材料归档 |
材料清单
- 外方正式成绩单或完成证明
- 外方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核方式和成绩说明
- 课程简介、课程大纲或项目课程说明
- 系统导出的学分转换申请及学院要求的签字材料
- 当年通知或学院审核要求的其他材料
- 非考试、非计分课程是否可以认定以及成绩如何记载,不能自行填写 P;应先取得项目方的正式说明,再按学校系统和学院审核意见办理。
成绩显示
- 成绩单保留外方课程名称、学分及成绩等交流学习信息
- 认定课程不参与 GPA 计算
- 外方原始成绩和认定材料由学校按规定归档
- 按学院答疑,国际交流认定的课程计入培养方案中的全英文学分要求;是否同时满足学院国际交流基本/提高要求,仍按学院口径另行审核
常用入口链接
以下都是站外官方原文或办理入口,用于核对当前学分认定规则,不替代本站的学分认定子模块。